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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土增扣除


来源:西宁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1/2 10:37:48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和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九条规定: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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