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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


来源:桃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2/10 10:37:44

2017年7月1日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以后,农产品税率由原来的13%降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为了实现扣除力度不变这一政策,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了调整,增加了“加计扣除衣产品进项税额”一栏。

购入免税农产品,按收购价的87%计入成本,收购价的13%计算进项税,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会计分录,整体上来说,自从税法对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更改后,购买免税农产品只要有普通发票即可进行抵扣。在采购非免税农产品则是需要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进征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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