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这是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账主体,采用“借”、“贷”为记账符号,运用复式记账原理,来反映税收资金运动变化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账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
税收会计的记账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人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或一个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账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借贷记账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
(或发生额)合计(或发生额)合计或
所有资金占有=所有资金来源
账户余额合计 账户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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