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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桃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23 9:26:4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有部分企业就用这点来规避交纳土地增值税.

首先,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目的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一方面规避了我国税法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规定.股权转让只缴纳企业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少数税种,而避免缴纳了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应缴的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款;另一方面规避了房地产法对于不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因此,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目的的行为其内容实质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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