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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未分配利润处理


来源:桃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12 9:19:04

例如现在出现这样一种情况:A公司与少数股东B共同组建子公司C,A公司持股51%,B持股49%,A公司一直将C公司纳入合并范围。C公司一直亏损,截至2018年7月末,已累计亏损1000万元。2018年7月末,A公司拟对C公司增资,持股比例上升至80%。A股东认为对于7月末以前的亏损应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增资后的利润,应按新的比例进行计算。那么A股东的理由是否充分呢?

答:亏损承担是股东之间协商的问题。对于会计处理而言:(1)应关注原出资形成的长投是否有减值,及时足额计提准备;(2)个别报表层面按增资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合并报表层面视同收购少数股权,收购前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体现为一项权益性/交易,调整资本公积,不影响合并报表层面的留存收益。也就是在增资完成的时点,合并报表层面的留存收益仍是以前该子公司的累计亏损乘以51%(原股权比例)确定的,后续新增的盈亏按新的股权比例确认其份额。

企业合并只能在取得控制权时发生,后续增持股权不改变对其具备控制这一基本性质。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不管亏损还是盈利,是否按照新比例计算其实是股东协商的一个结果,这样的分配在经过股东会批准之后,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比例计算分类利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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