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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的二级科目如何设置


来源:惠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7 15:32:56

答: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

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其他收益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其他收益"是近年来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影响企业的利润情况,其他收益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如下: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增设"6117 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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