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日常工作中接触多的估计就是费用报销的处理了,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可供报销的凭据,那么日常报销的会计凭据都有哪些呢?这些报销凭证都需要老板签字吗?实务中应该如何灵活处理呢?
所谓“会计做账凭据”就是指会计票据中的原始凭证。根据我国的目前国情,常见的原始凭证有:
1.发票;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由于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的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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