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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的日常工作中涉及了哪些税收


来源:惠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6/26 11:24:02

商贸企业具体涉及了哪些税收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4%(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3、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4、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6、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8、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商贸企业的税收风险点有哪些?

由于“两头在外”商贸企业投入少,企业获利快,流动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鉴别,必然成为国税机关税收征管的难点和风险点。

一是主管国税机关对“两头在外”商贸企业无法及时掌控货物真实交易情况,只能了解或看到纳税人的签约合同和账面资金往来。

二是主管国税机关对其交易真实性核查工作量大,成本高,时间久。

三是“两头在外”商贸企业一旦发生逃骗税行为,就迅速进行资金转移,国税机关查证后执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难度大。

四是部分“两头在外”商贸企业纳税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铤而走险。有些企业将其他纳税企业发生的经营业务作为本企业的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经营利润。

有些企业甚至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上下游企业抱团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犯罪,无货物交易,迅速回流资金,获取高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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