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费不可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2、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而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故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
3、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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