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税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3、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规定不一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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