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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的选择


来源:时间:2015/10/10 11:18:48

折旧年限的选择

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施工企业A为了更好的完成这次施工任务,决定采购一项大型的机械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是15年,但是计入固定资产的时候,该项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所以,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尽管设备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账面上折旧时,要尽量采取税法规定的,最短期限的折旧法。折旧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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