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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核心产业


来源:时间:2015/10/22 11:35:47

分离核心产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骍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虽然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内扩展到区外,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高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等关键指标,很多大型企业很难达到认定标准,因此,将大型企业的一部分核心产业、人员、技术和业务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十分必要的。分离出来的新企业应当确保相关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同时在一段时间内,全力开发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创造条件。如果新企业能够通过认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那么税收筹划为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将是难以估量的。即使最终不能通过认定,也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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