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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


来源:时间:2015/9/8 16:21:41

如:用于职工福利、用于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改良支出等,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将其金额计入非应税项目——所服务对象的成本或费用之中,如果不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就会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企业将少缴这部分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在建工程—XX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相关存货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从外部购进的货物被领用,用于应税项目,但最终其价值未被确认

如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毁损、被盗、非常损失等,由于这部分存货将永久退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不会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抵扣环节的中断,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产品生产中耗费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它应收款——XXX

贷:生产成本—XX产品

库存商品—XX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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