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存货处置收入 -存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存货处置收入-(存货成本 -累计跌价准备)-相关税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毁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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