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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由于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来源:时间:2015/9/22 20:34:0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由于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跨年度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而补缴免抵退税额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补缴的免抵退税额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以前申报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冲回,贷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某纺织公司属于可以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生产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0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棉布一批,出口离岸价5130002.96元,征税率17%,退税率16%。该笔出口货物当月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和电子信息,公司2011年11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单证信息齐全,计算免抵退税额820800.47元,其中出口退税420000元、免抵税额400800.47元。2012年7月,公司仍然未收汇核销,不能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公司2012年8月未办理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手续,因此2012年9月公司这笔出口货物依照规定应当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同时依照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

2012年9月适用征收增值税政策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130002.96÷(1+17%)×17%=745385.05(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45385.0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45385.05。

2012年9月补缴免抵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20800.47

贷:银行存款820800.47。

2012年9月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成本中转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130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300.03。

应纳增值税=745385.05-820800.47-51300.03=-126715.45(元),当月该笔出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为零,留抵税额12671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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