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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折扣销售方式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10/18 11:15:23

采取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如买5件销售价折扣10%,买10件折扣20%等,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款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10天内付款折扣10%;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给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严格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区分开来。②、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虽然都在销货后发生,但由于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质量、品种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③、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④、对折扣销售所规定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售税,而购货方却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引进行抵扣。

例1、玉泉啤酒厂于2002年2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减价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啤酒七折销售。该厂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420万元和368万元含税销售额的好成绩。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和对弥补该厂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啤酒厂让利=×0.3=337.71(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17%=163.46(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17%=11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63.46-114.5=48.96(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33%=95.25(万元)

该啤酒厂实际让利=337.71-95.25-48.96=193.5(万元)

由此可见,该啤酒厂2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减轻增值税48.96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95.25万元,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厂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使得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会产生促销和节税方面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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