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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工龄有什么关系?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9/21 9:16:54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生育保险和工龄有什么关系呢?

对此,相关人士指出,生育保险和工龄没有什么联系。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分娩当月起正常缴纳前九个月(含分娩当月)社保缴纳正常,分娩后2个月后便可办理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分娩当月起前九个月(含分娩当月)社保缴纳中途有断的,分娩后,再正常缴纳12个月社保后,才能办理生育津贴。但生育报销报不了,除非是单位给补缴,生育报销这一块需要报资料审核,由社保局审核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后的男职工,也可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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