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闻详情

不动产抵扣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5 11:24:54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有的企业可能今年4月已购进不动产却迟迟不付款,故意5月1日后付款,以便于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其实,这样做,隐含着很大的税收风险。因为,取得不动产的准确时间,不是开具发票的时间,而是合同签署时间。如果合同签署时间在4月30日前,即使取得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去公司账户提取现金需要带什么东西啊?

下一篇:安装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咨询老师  拨打电话  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