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该文还特别强调,“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按照这个规定,研发费整体上还是享受到税法给予的优惠,不过税收优惠给予了委托方。所以,对你公司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只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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