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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16 16:56:35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同理,受让企业非股权支付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和股权收购业务相同,此处不再赘述。但不同之处在于,由于资产收购中转让企业转让了收购资产并取得了经济利益,如果转让资产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需要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松林公司2009年11月与辉腾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松林公司收购辉腾公司一项专利技术(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和一套生产线(2009年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300万元,公允价值4000万元)。松林公司的收购对价包括银行存款4000万元和一批存货(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松林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辉腾公司应缴纳增值税4000×17%=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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