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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6/21 9:06:36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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