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资金)》的开票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无偿捐赠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时,开具的票据。
2、该票不得用于其他不属于捐赠行为,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
3、附加; 学校在录取或接收学生时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捐赠或赞助款等都不能使用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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