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的同时,还叠加享受项目(目前有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减半征税优惠,需要填报新申报表主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关行次。
例:某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80000元,其中260000元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所得。其应按下列顺序填报主表、表A107020和表A107040的相关行次,填报结果分别见本文表1、表2和表3。
1、主表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280000元。
2、表A107020第38行“(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36行“五、其他专项优惠项目”、第40行“合计”,第6列分别填报260000,第7列分别填报260000×50%=130000(元)。
3、主表第20行“减:所得减免”,填报130000元。
4、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150000元。
5、主表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150000×25%=37500(元)。
6、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150000×(25%-20%)=7500(元)。
7、减半后的项目所得额应适用法定税率征税,不得适用低税率征税。因此,表A107040第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报130000×(25%-20%)=6500(元)。
8、表A107040第29行“合计”,填报7500-6500=1000(元)。
9、主表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1000元。
10、主表第28行“应纳税额”,填报37500-1000=36500(元)。该“应纳税额”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计算验证,减半后的项目所得130000元适用25%的税率,非项目所得20000元适用20%的税率,“应纳税额”=130000×25%+20000×20%=42500+4000=3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