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3个明细: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1.初始计量
总原则:
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②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2.后续计量
(2)持有期间:
总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①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双面)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与购入时相反)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收本息
A.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平时收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到期收本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B.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每期利息×期数)
3.中途处置时
总原则: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可借可贷,剩余部分)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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