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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清查方法有什么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6 10:55:12

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有哪些?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在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后,应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核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调核对。核对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可能一致,但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核对结果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记账错误;还有一种就是未达账项的存在。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外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

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也就是由企业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然后送或者寄到各个往来的的经济单位进行核对。

存款人签发支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单联式支票必须使用墨汁、碳素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等书写工具。

2、必须清楚、详尽、真实填写支票各栏。

3、不得涂写和折叠支票,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后填写,小写金额前应加填羊角符号。

4、签发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不得签发空头、远期及印鉴不符、不清或无印鉴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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