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需把票据上的全数金额同时转让给统一个被背书人。只转让票据金额的一部门,或将票据金额分袂转让给几个被背书人,这样的背书是无效的。
1.转让人的义务
转让人一旦在票据上签名,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搜罗转让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票据的人保证该票据必将获得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票据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持续性。
2.受让人的权力:
(1)受让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票据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票据遭到拒付时,受让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转让人以及曾在票据上签名的其他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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