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时是需要销毁的,那么怎么办呢?郑州会计培训学校指出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和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2)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4)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
(5)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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