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企业需注意的是,未作为资产和负债核算的有关项目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这些项目将决定其是否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来核算,因此对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准确性将带来较大的影响。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这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核算的有关项目主要有:
(1)企业筹集期间的开办费;
(2)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
(3)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目前,一些学者撰文分析和比较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性差异,其实进行这样的比较,反而很容易引起混淆。我认为,企业财务人员只需要知道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差异,而时间性差异和性差异是利润表产生的差异。
既然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差异,而资产和负债项目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
(1)折旧差异;
(2)摊销差异;
(3)资产减值损失;
(4)公允价值的变动,而我认为有必要关注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两项因素可能对产生暂时性差异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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