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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使用规则


来源:郑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6 18:49:27

1.记账时应按账户页次顺序逐页登记,不得隔行跳页。

2.记账必须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者炭素墨水的铅字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

3.记账时,每一笔账都要记明日期、凭证号数、摘要和金额。记账以后,应该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并划勾表示已经登记入账,避免重复记账或漏记账。

4.记账时书写文字和数码字要符合规范。不要用怪体字、错别字,不要潦草。

5.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原会计凭证进行登记。

6.除了结账、改错和销账簿记录外,不得用红色墨水。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的字样。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该栏中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上写“0”。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出余额。

8.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都要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涂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9.订本式的账簿,都编有账页的顺序号,不得任意撕毁。活页式账簿也不得随便抽换账页。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时,要在该账页的末一行加计发生额合计数和结出余额(余额合计栏:合计行对应的余额列,填的是后一笔业务发生后的余额即本户的终余额),并在该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字样,然后再抄这个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填列到下一页的行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以保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

账簿的使用规则

一、账簿的启用规则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活页账可以装订成册后,填写账簿的起止页数。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账簿启用表格式如教材表7-18所示。 启用订本式账簿,启用前应当从页到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活页账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录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二、账簿的登记规则

(一)登记账簿要做到准确完整 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会计事项,即要记入总账,又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二)在记账凭证上注明记账符号 记账凭证登记完账簿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记入账的符号,一般用“ν”表示已经记账。

(三)登记账簿书写要规范 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依靠底线,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登记会计账簿时,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

1.采用红字冲销错误的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登记负数金额;

4.根据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五)登记账簿要做到顺序连续登记 登记各种账簿都要做到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登记账簿时按要求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七)登记账簿时按规定过次页承前页 登记账簿的过程中,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后一行和下页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具体规定如下:

1.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2.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3.对即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八)定期打印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三、错账的更正方法 结账前,发现填制的会计凭证或登记的会计账簿发生差错,通常有如下三种主要的错账更正方法可供选择:

(一)划线更正法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如果记账凭证没有错,只是登帐过程中出现了文字或数字错误,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即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更正后,经办人在划线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二)红字更正法 记账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有错或科目没有错但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注明“冲销×年×月×号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并用蓝字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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