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管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也没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修改的情况下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管理层和治理层(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将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2)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通知管理层或治理层,而管理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设法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
(3)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修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例如,查阅法院判决文件、复核会计处理或披露事项,确定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修改是否恰当。
(4)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
例如,上市公司管理层刊登公告的媒体是否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若仅刊登在其注册地的媒体上则异地的使用者可能无法了解这一情况。
(5)延伸实施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将用以识别期后事项的上述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日不应早于修改后的财务报表被批准的日期。
(6)在特殊情况下,修改审计报告或提供新的审计报告。
需要提醒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新的或经修改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修改原财务报表的详细原因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原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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