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财务专家应当注意申报中的评价性指标。在评价性指标中包括企业财务状况评价, 具体包括:
1)资产结构和质量评价。即在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下, 企业的资产构成当中, 现金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比例是否合理, 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的比例、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资金的比例, 并依此来判断资产质量的优劣。
2)权益类资产与负债类资产比例合理性。即企业在现有财务状况下, 权益类资产和负债类资产的比例是否适度。
3)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主要根据企业财务人员、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的学历、从业经历、获得专业证书情况、企业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质量等, 判断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4)企业现有的资金实力与项目的匹配性。根据企业现有的有效资产。有效资产主要指所有者权益减去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 考察企业能真正用于项目的净资产规模与项目需求的资金比率, 如果用于项目的净资产规模过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和压力都会比较大。
第2, 对于新增资金部分的筛选性指标的要求, 即新增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经审查评价后, 参与评价的财务专家认为该企业新增资金筹措方案严重不可行的, 应中止财务评价评审、评估、工作。
第3, 财务专家应当注意申报中的修正性指标。该类指标主要考察财务指标的真实完整性。我们认为该类指标将企业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性可分为三档:
1)真实完整。企业按基金要求提供了全部的财务资料, 各项数据前后一致, 相互之间勾稽关系正确。
2)基本真实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不是很完整, 各项数据前后不完全一致, 相互之间勾稽关系存在一定问题, 但并不影响评价。
3) 一般。企业提供财务资料不完整, 或数据失真, 对评价有一定影响。对上述三种情况的重要程度, 系数可分别设为为
第4, 财务专家应当注意申报中财务信息是否严重失真、不完整或错误。如经审查评价后, 专家们认为企业的财务信息存在严重矛盾、或严重失真, 即金额巨大或性质严重, 也应中止财务评审、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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