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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