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企业规定了在出差期间给予一定金额的包括差旅费津贴(一般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误餐补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需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制度规定住宿费用包干,超支不予报销、节约给予奖励的办法或员工以私家车为公司出差报销相应燃油费的情况,那对于节约奖励等部分还要计入报销人的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执行到位,但至少应清楚其中的一些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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