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2)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3)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3、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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