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