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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如何交税?


来源:洛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8 18:41:46

本文洛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主要介绍了固定资产清理如何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旧机动车应征收增值税。其中: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摩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该机动车可以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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