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
1.考试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根据《暂行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两个)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全部的两个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3.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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