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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来源:时间:2015/9/10 15:18:5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相对复杂。具体来说,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直接采用了定量的方式,规定了两个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对于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即使符合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基本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需要说明的是: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较为谨慎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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