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前提是交换具有商业性质,新7号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两个条件之一,便可认定为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所以有些关联方,交换的目的是为了粉饰报表,双方交换的资产可能是相似或相同的资产,只要是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就可能产生“盈利”的空间,所以阅读上市公司报表,应关注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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