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洛阳西工区会计培训学校:http://361.qxqyw.com
上一篇:“外购无偿提供”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