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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来源:时间:2015/9/24 11:27:06

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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