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原有的经营单位,应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核定《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3)经营单位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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