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是指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
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合法性)
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完整性)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计划的或者将要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交易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虚假的经济业务更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真实性)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一,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两点:
第一,会计记录文字首先应当使用中文。
第二,在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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