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恒企会计培训班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
( 1 )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后,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容易被看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外县(市)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持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税#登记证的剧本,向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 纳税人可持税务登记证依法办理下列税务事项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先征税后返还;
②申请领购发票z
③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④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 税务登记证件仅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
(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普保管,若有遗失,应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且时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以申请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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