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公司法,"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必须计提盈余公积的阶段(即法定公积金累计额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会计无需请示,也无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足额提取.
2. 在"可以继续提取"阶段(即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继续提取的阶段),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上级公司已经决定的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是否继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