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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恒企会计:票据关系当事人


来源:长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26 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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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票人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二)付款人

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付款并记载于汇票或支票上的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收款人

收款人是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四)背书人

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五)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承兑人

承兑人是指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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