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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清欠管理必读


来源:长沙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5/9/28 9:35:18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账款的数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账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账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账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人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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