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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区域优惠政策对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没有起到预期效果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7/12/20 9:37:26

区域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是通过政策差别,人为营造特定区域的竞争优势,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因此,同等优惠政策下,受惠面越窄,政策的效应越突出。目前,我国区域统筹实际是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这四大经济板块协调发展的问题。为保持发达地区继续增长,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调动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通过逐渐矫正过去倾斜的政策,把以前只给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一定程度加强后者对投资吸引力,改变资本一边倒流向东部格局。从目前广泛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看,税收优惠范围变得非常普遍,平均主义显现,区域优惠政策演变成为“普惠制”。

目前,针对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是沿用东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陆续实施的优惠政策,政策内容趋同性突出。这样,在东部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和内容占得先机和实利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并不具备政策比较优势,政策优惠的区域性差异被抵消。

从已出台的具体政策内容看,主要停留在所得税优惠层面上,而我国现行税制以流转税为主,造成优惠政策效应衰减。并且,对中西部等地区实行减税或免税规定,没有与相关的地方税收计划增减任务直接挂钩,由于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地方政府财力薄弱的状况,实际执行中很容易使优惠落空,无法达到税收优惠政策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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