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信托资产运用分为短期信托资产运用、长期信托资产运用。
短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不超过一年的信托资产运用,包括信托货币资金、拆出信托资金、短期信托贷款、短期信托投资、信托财产等。
长期信托资产运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资金运用,包括长期信托贷款、长期信托投资、信托租凭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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