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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收入交的增值税要确认缴纳吗?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0/24 10:06:36

答: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预收收入所交的增值税需要确认缴纳.

预售过程中取得的款项,不一定都是"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预收款,也就不一定预缴增值税,比如"订金"、"认筹款".

根据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收取预收款时需要按照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开具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金.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适用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附加税没有变化,还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房地产预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答:根据营改增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式如下: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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