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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是怎样的?


来源:遵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23 9:57:13

答: 相关核算方法如下:

一、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为依据,记录和反映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书中说明.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失业保险基金应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

社保机构在填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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